2025年12月6日
羅馬書 21
讀經:羅馬書7章
靈修分享:羅馬書7章14-25節
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因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做;我所恨惡的,我倒去做。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既是這樣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我也知道,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(原文是人),我是喜歡神的律;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
「我真是苦啊!」這是保羅代表整個人類,心靈發出的痛苦呼喊。保羅以第一人稱「我」,闡述掙扎與矛盾的信仰生活。這個「我」,究竟是指在大馬色路上遇見主以前的掃羅,或是經歷主以後的保羅呢?
當我們進一步閱讀經文,會發現這個「我」何嘗不是在信仰旅程中有所掙扎的每個信徒。保羅說:「我有行善的意願,卻沒有行善的能力。」你理解這句話嗎?信主後,豈不因信稱義,被聖靈充滿嗎?怎麼會有行善由不得我的情況呢?平心而論,誰沒有過懷疑與掙扎呢?相信大多數人都有類似經驗,明明知道是不好、不可以做的事,最後還是去做了,甚至為做這事找藉口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。事實上,這是自我蒙蔽,不願承認與面對自己的缺失。
這段經文不僅讓我們看見保羅的掙扎,也幫助每個真誠面對信仰和生活的信徒,真實看見自己的掙扎。儘管每個人掙扎的程度與關注焦點有所差異,但這種「由我,由不得我」的情況,確實在我們的生活中持續發生。很多時候,我們或許會輕易將它歸咎於罪,落入善惡二元論的觀點,好像這樣想會讓我們覺得好過一點。但是,保羅卻是強烈表達出人被罪挾制的掙扎,靠自身並無法掙脫。這必死的肉體,唯有倚靠救恩,才能存活。
保羅最終所要表達的,就是上帝的救恩。唯有上帝恩典的救恩,能夠藉著主耶穌基督拯救我們。即便我們處在惡中,又向惡靠近,然而上帝憐憫我們,藉著耶穌基督使我們與上帝能恢復合宜的關係。保羅這麼說,並不表示我們什麼都不用做,單單倚靠耶穌就好。
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曾指出,我們既是義人也是罪人,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,我們靠這恩典稱義,卻無法免除我們依然是罪人的身分。因我們心靈固然願意順服,肉體卻往往不受控制,並不會因我們已經受洗成為基督徒就全然改變,我們依然會落入「由我卻又由不得我」的掙扎中。也因意識到自身的掙扎,我們更需要倚靠聖靈的幫助,使我們能往善靠近,而漸漸遠離惡。這個善惡的拉鋸戰,常在我們的內心上演。一旦我們鬆懈了,心就可能向惡偏一些。當我們發現連自己的意志都無法勝過惡時,唯有親近上帝、倚靠聖靈的幫助,才能藉著基督的救贖恩典,使我們脫離罪的挾制,為必死的身體開創一條新的活路。
同心禱告
親愛的聖靈,祢知道我時常處在善與惡的交戰中,實在要承認在我裡面沒有良善,求你赦免我,使我們重新得以完全。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2025年12月4日
羅馬書 20
讀經:羅馬書7章
靈修分享:羅馬書7章7-13節
這樣,我們可說甚麼呢?律法是罪嗎?斷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為罪。非律法說「不可起貪心」,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然而,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;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;但是誡命來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反倒叫我死;因為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引誘我,並且殺了我。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?斷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顯出真是罪,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。
聖靈來不是要廢掉律法,正如主說「我來了不是要廢掉律法,而是要成全律法」。是要藉著聖靈成全,所以聖靈是真正成全主應許的那位。
律法雖然能「叫人知罪」,卻沒有能力使人勝過罪。因為律法是靠我們自己來做,我們的肉體一行動,罪就得著「機會」了,所以律法既不能讓人得救、也不能使人成聖。而恩典是我們不做,單單讓神來做,所以罪就得不著「機會」。罪做工的方法是「借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」,引動人心裡的悖逆本性,越是被神禁止的事,人越想去做,對於我們的「舊人」來說,「偷來的水是甜的,暗吃的餅是好的」。「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」--大部分人平時感覺不到自己的罪。神賜下律法的目的,並不是攔阻罪、除掉罪,補救罪的後果,乃是讓罪的本質有機會暴露出來,並且讓人更深地體會到罪的可怕。
「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」,一方面,因為沒有定罪的根據,我們就可以繼續自以為義地生活;另一方面,我們裡面深層的罪性還沒有機會暴露。正如亞當原本並不知道自己不順服,直到有了「不可吃」的誡命,他才發現自己不能順服神。「誡命來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」:一方面,是律法使我們知罪,罪也在裡面不斷控告我們,使我們不能繼續自以為義地坦然活著,並且越努力改善、越挫折失敗,以致對「舊人」徹底絕望;另一方面,律法喚醒了我們「舊人」不肯順服的悖逆本性,越是有律法約束,我們越是不服、越想嘗試,結果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」。
上帝藉著摩西頒布法律,原本是要使人知罪,法律的命令本是神聖、公平、良善的,為要使人得到生命,但是,罪卻在法律的條文規章中活躍起來。也就是說,罪藉著法律的命令找機會誘騙人,在法律上越是禁止的事,就讓人越想去試一試。就如一個小孩子,你愈對他說「不」,他愈是要做;不說還好,說不准這樣那樣,他更想要嚐試。所以律法可以叫人知罪,卻不能叫人勝過罪,反而引發人心去觸動律法。因此,我們需要聖靈的工作,唯有聖靈能在我們生命中,叫我們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,當我們願意讓聖靈掌管我們的生命,才能夠過聖潔的生活。
同心禱告
主,求你的靈來光照及潔淨的工作,使我再次從罪的權勢中得到釋放。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2025年12月2日
羅馬書 19
讀經:羅馬書7章
靈修分享:羅馬書7章1-6節
弟兄們,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,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?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還活著,就被律法約束;丈夫若死了,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。所以丈夫活著,她若歸於別人,便叫淫婦;丈夫若死了,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,雖然歸於別人,也不是淫婦。我的弟兄們,這樣說來,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,叫你們歸於別人,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,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。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,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。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服事主,要按著心靈(心靈:或譯聖靈)的新樣,不按著儀文的舊樣。
保羅強調法律對人的約束是人活著的時候才有效力。因此,對於那些因為受洗而與基督同死的人,法律的效力就無法再約束他們。為此,基督徒的行事為人也不再依照法律條文的舊方式,而是依照聖靈的新指示來事奉上帝。法律並不會因死亡而廢除,但由於人的死亡,法律會失去它對人的效力。也就是說,受洗歸入基督的信徒,不再依循這些法律條文而活,乃是依循聖靈的新指示來生活。
猶太人想以克己遵守法律的方式蒙上帝稱義,是不可行的,因為法律反倒會激發人犯罪的慾念。若按著遵守法律以達到被稱義的想法,面對繁文縟節的法律條文,不小心違背了,就必然陷入罪責,法律反倒成了我們被定罪,遠離了稱義的可能。
當受洗成為基督信徒時,因著上帝慈愛的恩典,就脫離了法律的束縛;藉著信耶穌基督,我們被認為是義人,不是倚靠繁文縟節的法律條文,而是因著上帝的恩典而被稱義。很多信徒的難處,未信主前是按世界的價值觀生活,雖不滿意,但也不知道有什麼別的出路。所以有人向他們傳福音時,很興奮地立刻接受基督作救主;但信主後就面臨到,沒人教導他們每天依靠聖靈生活,所以又回到以前生活的方式。
新的生活乃是倚靠聖靈的新樣,而不是儀文的舊樣。然而,我們卻很容易再次落入舊有的心態,以一種行善積功德的態度來面對信仰。我們可能以為,不夠虔誠,缺乏祈禱,沒有讀經,就無法得到上帝的幫助,而把參與聚會和服事當作一種績效,為要讓上帝看見並得到稱讚。這就還是保留對價關係,認為只要奉獻夠多,祝福也會更多。按著聖靈的新樣而行,是出於我們的甘心樂意,不是為求得同等的好處,也不是帶著罪疚感而行,乃是為了回應上帝白白賞賜的恩典。保羅也特別提到,當我們不再依照法律條文的舊方式,而是依照聖靈的新指示來事奉上帝,便能結出聖靈的果子。
同心禱告
主,我感謝你,因為你就是那位又真又活的神。求主將我們從儀文的規條中釋放出來,能夠天天按照聖靈的引導生活,使我不再滿心戰兢地就近上主,而是能坦然無懼地與上主親近。奉主聖名祈禱,阿們。